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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考试周期间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访问热度:

各位同学:

第19周是我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周时间,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公平的考试氛围,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只允许携带与考试相关的铅笔、水笔和橡皮等工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包、手提袋、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生凭有效证件,经过监考老师检查合格,方可进入考场,禁止出现利用假证件、他人代替考试现象,一经查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考试过程中禁止出现夹带小抄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含手机)进入考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无论手机是否关机均视为考试作弊,直接开除学籍)

五、《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认定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六、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

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和学生申述将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祝各位同学顺利通过期末考试!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