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张芳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河科大学【2014】5号)的文件已下发到我院。经多方联系,仍无法联系上张芳同学,致使退学处理文件无法送达。为此,按照“关于违纪学生处分公告送达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特此在我院网上公告。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本人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数学与统计学院
附件列表:
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