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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考试周期间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访问热度:

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周为我校考试周时间,为了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加强考试周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将考试周期间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不准穿背心、拖鞋(女生不能穿吊带裙)。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入座,并把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

3、考生入座后要自觉检查座位及相邻座位内有无纸屑并自觉清理,要自觉保持考场地面、桌面及黑板等的干净、卫生,桌内不准存放任何书籍和杂物。

4、开考后十五分钟无故未入场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退场,并不允许再进入考场。

5、考试必须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6、考试中,考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及其他文具;考生不得将电子词典、手机一类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等待监考老师收卷;监考老师收齐、点清卷纸后,考生方可离场,并要把演草纸等废纸投入垃圾篓或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并立即离开考场。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视为考试违纪,取消该门课的考试,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提前交卷后又返回考场并在考场逗留且不听劝告。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0、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门课的考试,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无论有无试题相关内容,无论是否翻阅)。

2、无视监考教师提示,随身或在座位上仍留有书籍、作业或纸张等非考试用品(开卷考试除外)。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5、在考试过程中有交头接耳的迹象且被警告一次无效。

6、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不论是否使用)。

7、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1、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或其它有关人员加分或更改成绩。

12、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最后,预祝各位同学顺利通过期末考试!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年7月8日